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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商标证申请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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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需要补办证书的个人、企业或者社会组织
  • 提交申请之后,2-3个月左右下发证书。
01
提交申请
02
核准变更证明(2-3个月)
03
公示
  •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 8.“申请人承诺”栏: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申请人承诺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申请人接受承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