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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1203件非正常专利申请,罚款70000元。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罚款50000元
阅读: 2025-08-20 16:16:28 来源:

代理1203件非正常专利申请,罚款70000元。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罚款50000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消息:今年的“蓝天”行动,在整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方面,国家局对排查发现的35家代理非正常申请数量较多的机构进行集中整治,拟作出停业、吊销等重处罚。各地立案调查相关机构65家,拟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等处罚。

国知局吊销8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名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国知局:拟对35家代理非正常申请数量较多的机构作出停业、吊销等重处罚。冒用企业信息伪造公章文书等已立案4家涉嫌伪造公章的移送公安

目前,通过各途径公开的关于对代理非正常专利数量较多的机构进行处罚或约谈,收集到了36家(北京11家安徽4家广东4家江苏1家天津1家重庆13家、浙江2家)。本篇分别收集了浙江省对2家代理机构的处罚,合计罚款12万元。

其他34家的处罚信息链接放在文末!
今日起!这8种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名称嘉兴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XXXXXXXXXXXX3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XX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嘉)市监处罚〔20256

违法行为类型: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嘉兴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20213月至202310月期间代理申请的1203件(具体专利见嘉兴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清单19页)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四一一号)第二条所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二) 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规定,当事人于20213月至202310月期间代理的1203件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属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70000元。

罚款金额: 7万元 没收金额: 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071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日期: 20250711

公示截止期: 20280711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名称:杭州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XXXXXXXXXXXX0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XX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杭)市监处罚〔20257

违法行为类型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作为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的相关行为,构成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5万元 没收金额: 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0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日期20250804

公示截止期202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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